1.負責制訂公司股權管理方面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。
2.負責公司下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,制訂調整、優化國有股權配置方案,并負責實施國有股權調整及備案等工作。
3.負責辦理下屬企業經營性土地、房產的登記、變更、過戶等手續。
4.按照市國資委的要求,做好下屬企業資產處置等工作。
5.負責公司下屬企業房屋、土地等經營性資產對外租賃等工作。
6.負責做好公司下屬企業經營性資產的開發利用等工作。7.負責公司對外投資工作,全面、準確地掌握投資、控
股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,及時進行統計和分析。
8.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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